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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会费缴纳与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会费政策的规定,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协会缴纳当年度的会费,会费应一次性缴清。上半年(1~6 月份)加入协会的新会员,在入会后次月缴纳当年度会费:下半年(7~12月份)加入协会的新会员,在入会后次月缴纳相应会费标准半数的当年度会费。如会员确因特殊原因无力缴纳会费,应书面向本协会说明理由。经理事会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适当减免或缓缴。
第三条 企业会员级别发生变化的。缴纳会费数按变化后的级别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会费都从下一个半年度起计算和缴纳。
第四条 不按时缴纳会费,并经协会秘书处予以提醒后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调查研究、接待工作等活动费用;
(二)召开各种会议开支;
(三)会刊编印、稿酬及资料的印刷、邮寄等费用;
(四)考察、学习交流及业务培训费用:
(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的工作酬金;
(六)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
(七)日常的办公费用;
(八)其他的必要费用。
第六条 本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并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
第七条经费收支按会计年度编制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长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
第八条 本协会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九条本协会财务管理,接受金华市住建局、金华市民政局和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由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2021年5月12日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附:收取标准
1、单位会员3000元/年
2、理事单位5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4、副会长及以上单位、监事单位10000元/年
该收费标准经2023年7月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投票修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