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市场等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
2022.04.08
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市场等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政协会、建设安全协会、风景园林学会、市造价协会,市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金华市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审计意见》,我局对《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含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全面梳理,进行自查整改,现对部分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企业在金办公场所、在金纳税的评审内容,相应评分按满分计入所有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中在金自有生产基地、企业其他信用信息中获奖情况等评分规则取消区域限制。
二、《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含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有关企业在金华行政区域造价收入、在金华办公场所面积,相应评分按满分计入所有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总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入围发改、财政、审计、法院(仲裁)、轨道交通内容等评价标准取消区域限制。
三、本通知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出台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