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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金华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检(巡)查制度的通知

2021.10.22

关于建立金华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检(巡)查制度的通知


在金各监理企业:

为维护我市建设监理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监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提高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部的自控水平,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要求,提升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经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在建项目开展监理行业自律检(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自律检(巡)查对象及周期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各在监项目(含外地进金企业)均列入行业自律检(巡)查范围。

(二)在建项目行业自律检(巡)查原则上每季度1次,按区域和季度实施。有举报信息的监理企业及项目部将列入协会重点检(巡)查对象。

(三) 检(巡)查区域分为:

1.东阳市、磐安县、永康市

2.义乌市、浦江县

3.武义县、金东区、金义都市区

4.婺城区、开发区、兰溪市

(四)检(巡)查时间:每年12月、4月、7月及10月上中旬,具体检(巡)查区域及时间、检查组人员由协会组织相关人员抽签后另行通知。检(巡)查项目及监理单位随机抽取。

二、行业自律检(巡)查内容

(一)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要求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 ;

(二)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监理工作台账,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现场动态记录是否完整;

(三)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的;

(四)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不符未及时有效制止的,超危大工程未经专家论证的的;

(五)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的,或对整改结果未及时复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

(六)检(巡)查打分表见附件1。

三、检(巡)查结论处置

(一)检(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巡查组要如实填写整改通知单(附件2),提醒、督促项目监理部进行整改并按《金华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版)》进行通报和处理;对检(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违规行为的在监项目,列入我会重点监管对象。

(二)对举报投诉和行业内反映问题较多、低价承揽监理业务、完全不履职或者履职能力较差的监理企业,上报金华市住建局进行核实处理。



附件1:金华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检(巡)查打分表.doc

附件2金华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检(巡)查整改通知单.docx

关于建立金华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检(巡)查制度的通知2012-12号.pdf



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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