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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的通报

2021.09.14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根据省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要求,8月中下旬,我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检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县(市、区)共随机抽查了44个在建项目,排查出隐患417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责令局部停工通知书4份、责令全面停工通知书4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状况总体形势稳定好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切实落实责任。但一些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行为及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项目还比较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及支付记录;未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落实实名制考勤工作;未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理单位。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审查或审查不认真;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未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对现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不发整改令,或发了整改令未及时督促整改。

(三)施工单位。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职安全员人数配备不足;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可操作性和针对不强;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四)施工现场。多数项目施工现场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施工起重机械日常维保不及时,不到位;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施工用电等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三、典型案例

(一)金华市婺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婺城)

建设单位:金华市婺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陈旭光

施工单位:金华实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瑶瑶

监理单位: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张高峰

主要问题: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无考勤,实际未到岗;基坑深度超3m,未编制土方开挖及支护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中支模架计算高度为3.9m与实际高度6.5m、6m不符,且总监等人签字代签;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监理单位无危大巡视记录;缺检查危大方案施工资料,缺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资料及台帐。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廿三里镇花皮糖彩印厂厂房一工程(义乌)

建设单位:义乌市廿三里镇花皮糖彩印厂,项目负责骆有明

施工单位:浙江跃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芝仙

主要问题:物料提升机无验收记录,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三)武义皓横工贸有限公司1#2#3#厂房及办公楼工程(武义)

建设单位:武义皓横工贸有限公司,项目负责朱兆登

施工单位:武义金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志刚

主要问题:支模架水平杆、剪刀撑未按模板施工方案搭设,立杆受力未按方案采用顶托系统;楼梯间边梁支模架立杆不落地,雨篷支模架与外架共用。

(四)四季景苑(北区)项目(东阳)

建设单位:东阳坤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陈俭

监理单位:浙江诺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洪飞

主要问题:总监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及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记录中存在代签现象。

四、处理意见

(一)对典型案例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扣分,分值2分,有效期1年。

(二)对典型案例涉及责任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各方主体均应对相应责任人员从严处理。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严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零容忍”,要加强跟踪督办,按期完成整治。要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推动项目切实排查整治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倒查,严肃追究各方责任人的责任。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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