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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建筑领域“护航攻坚”安全生产六月份第一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1.06.28

关于建筑领域“护航攻坚”安全生产六月份第一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21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我局部署开展了建筑领域“护航攻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于六月初组织5个检查组开展6月份第一轮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实地随机抽查22个在建项目,发出责令局部停工通知书2份、责令全面停工通知书1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发现隐患173条。

二、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扫地杆、水平杆缺失;模板支撑立杆间距未严格按照方案设置;部分工地楼面临边、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个别建机一体化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流于形式。

三、典型案例

(一)浙江大机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研发车间项目(金东)

建设单位:浙江大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维均

拟处理责任单位金华市利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周平;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方黎霖。

主要问题: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三层支模架立杆间距过大与方案不符,水平杆、扫地杆缺失,步距过大。外架基础无排水措施,连墙件为新型连墙件未论证。一层层高7.95m,外架内侧无围护措施。总配房箱体破损,无绝缘垫、无消防设施、有并线现象。二级箱、三记箱设施不齐、线路随意敷设。2#塔吊金属结构接地未设。引进平台拉杆无防松螺母。

(二)海秀花园一标段项目(金东)

建设单位:金华保鑫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国军

拟处理责任单位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兴煜;浙江正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叶剑尧。

主要问题:脚手架、支模架,钢管扣件检测报告仅提供一组。超限支模架、花篮式悬挑脚手架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未组织专项技术交底,未组织专项验收;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未参加危大工程验收,无带班记录。深基坑支护,现场总配电房旁采用桩基支护,基坑支护方案均采用喷锚放坡支护。基坑支护验收人员名单与方案不符。施工用电,总配室防鼠、防鸟措施无,消防设施缺失。电线、电缆随意敷设,二级箱、三级箱位置设置不合理,接地保护不规范。2号塔吊引进平台拉杆连接螺栓无防松螺帽、起升卷筒钢丝绳防跳槽装置未设。21#楼人货梯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下极限碰板安装距离不正确。人员实名制考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到岗。总监未履行变更,总监未到岗履职。21#楼一层作为仓库使用,消防管未连消防箱。

(三)工程名称:磐安县太阳红塑料制品厂1#厂房项目 (磐安)

建设单位:磐安县县太阳红塑料制品厂,负责人厉阳军

拟处理责任单位磐安县县太阳红塑料制品厂

主要问题: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未支付安措费给施工单位;总配电房有其他材料堆放,抢修工具缺失;配电箱无二次接地,三级箱无漏保;现场使用家用插座、软电线,电缆沿地铺设。模板支撑架缺失扫地杆和部分纵横杆;梁底横向支撑小梁钢管未固定;现场立杆间距过大,与方案不符;钢管架上模板集中堆放;二层楼面梁板模板工程验收人员不符合建质办(2018)31号的要求;外架底层未封闭;外架与建筑物刚性拉结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外架与建筑物之间未做硬物隔离;部分洞口未做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及完整应急演练记录未提供;外电防护不到位,施工区域、非施工区域未分隔。

(四)东阳市东江悦府项目(东阳)

建设单位:东阳市真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才万

拟处理责任单位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方环宇

主要问题:6#楼悬挑脚手架未组织验收;人货梯处外架端部开口未封闭;外架内封闭做法不符合要求;外架悬挑梁下一步架体缺防护栏杆及防护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外架架体上堆放较多的钢管、模板等材料,存在高空坠物的隐患;局部外架转角处缺内立杆。电梯井内防护硬隔离不到位;留孔洞未覆盖且临边围护缺失;人货梯处楼层临边局部未围护;4#人货梯极限限位器未起作用;标准节连接螺栓部分缺并帽;笼顶栏杆压弯、移位;出料平台中间及两侧防护不到位;塔机资料未量化;顶升加节记录不全。

(五)浙江舒泰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东阳)

建设单位:浙江舒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海波

拟处理责任单位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海波

主要问题:25#、26#楼卸料平台未组织验收,钢丝绳吊环处砼破坏,埋件外露;钢丝绳中部受力在外架横杆上;人货梯卸料平台钢丝绳未拉结,平台两侧安全围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出料平台安全门未及时关闭,两侧防护不到位;铝合金加工机械转动部分无防护;塔机资料部分和现场不符,方案滞后,无附墙架安装验收记录;外脚手架内封闭缺失;外架挑梁层未采用硬隔离封闭;局部挑梁固定环缺失;外架高出操作层高度不足;梁底小横杆钢管大多数未固定;支撑立杆在同一部位接长,且有存在搭接接长;纵横向扫地杆缺失较多;立杆间距与方案不符;安全通道防护棚二层防护均为钢板网,未采用硬质防护。部分孔洞、楼梯两侧未做安全防护。电梯门洞无防护,内隔离不到位。

(六)浙江尚米工贸有限公司2#厂房项目(兰溪)

建设单位:浙江尚米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程晓律

拟处理责任单位浙江昭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旭华

主要问题:深基坑工程及高大支模架工程专项方案未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执行报审验收;脚手架开口处无防护栏杆,采用铁丝拉结,内侧无防护,支在悬挑雨蓬上底部未支顶;模板支架立杆无垫块,缺扫地杆,立杆连结方式错误;货梯井洞口无防护,操作架立杆垂直度偏差大,无拉结;施工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二级箱内出线未执行三相五线制,圆盘锯无防护罩且违规使用倒顺开关;未提供移动式操作架施工方案,操作层无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机初始安装一体化公司未履行安全交底手续;安装自检表关键自检项目内容空白;物料提升机月检、维保安全台账里无任何反映;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未办理;物料提升机曳引机处防护围栏被人为拆除;卸料平台安全门未随手关闭。

(七)永康市赛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动工具建设项目(永康)

建设单位:永康市赛格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恩年

拟处理责任单位浙江省东阳市大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韦扬扬

主要问题:外架施工方案设计与现场不符。未单独编制危大工程高大支模架搭设方案。现场有天棚粉刷作业,高处作业人员无安全带,移动式操作架无方案。未编制卸料平台方案,现场利用外架卸料。楼梯临边、外架内侧未设临边防护,外架连墙件依靠钢筋进行锚固,且数量不符合方案要求;屋面炮楼支模架跨电梯井位置现场与方案设计不符。临时用电电缆沿架体敷设,无防护措施。塔机与相邻工地塔机垂直安全高度不足。

(八)武义星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3#厂房项目(武义)

建设单位:武义星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负责李子军

拟处理责任单位: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小红

主要问题:3#厂房二层梁板支模架350×1100梁未按方案搭设方案用顶托搭设。现场采用双扣件。且支模架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未按方案搭设。楼梯间立杆未落地,方案中无楼梯间搭设方案。支模架与外架相连,外架开口位置未设斜杆封闭。一层层高7.9m,未单独编制高大支模架。外架已搭设六步,无验收记录,无安全网。1#塔机避雷装置未设。保护零线未设。错断相保护不作用。

四、处理意见

(一)对典型案例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扣分,分值2分,有效期1年。

(二)对典型案例涉及责任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齐抓共管,强化源头管控。各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要综合施策,充分运用各类手段做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尤其要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化违法追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敷衍应付的责任主体,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禁入市场、暂停执业、暂停办理后续手续、差异化检查管理等手段予以整顿,对涉嫌违法的要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行政处罚。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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