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的通报
2021.06.23
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18 信息来源:质安监站
各有关单位:
6月8日、9日和10日,我站组织人员对金华山旅游集散中心项目(一期)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现场作业存在现实危险,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力。现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施工单位: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李国红 33009356
监理单位: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邵金华33009356
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跨度27米的《钢结构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见图1、图2)。
二、施工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履职。经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4月、5月无带班检查记录。
三、临时用电未配备三级配电。分配箱有不按规范接线现象(见图3);现场部分用电设备未配备专用开关箱,存在使用家用插座现象(图4)。
四、安全防护不到位。A1#楼一层大厅移动式操作平台搭设无专项方案,操作面无防护栏杆(见图5、图6),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措施;A1#楼斜屋面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见图7)。
鉴于以上情况,责令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暂停作业整改。责令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首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并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整改,于6月15日前把整改情况报告我站备查。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住建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附件:工地照片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钢结构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图1、图2)
图1
图2
2.现场部分用电设备未配备专用开关箱,存在使用家用插座现象。(见图3、图4)
图3
图4
3.A1#楼一层大厅移动式操作平台搭设无专项方案,操作面无防护栏杆。(见图5、图6)
图5
图6
4.A1#楼斜屋面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见图7)
图7